如果你在乎你网上的内容, 请为它们附上版权声明.
如果你在乎你网上的内容, 请为它们附上版权声明. 如果你在共享你的内容, 请表明你的意图. 否则不要抱怨别人为何不按你的意愿使用, 因为你从没有表明过它.
同样身为创作者, 但还没有能自诩 "艺术家" 的程度, 从自己生产内容然后公开的开始就是希望被別人看到自己的作品, 并且要让别人知道「这是我创造的东西」, 然后才会有原创, 抄袭和借鉴的争论. 我是从最开始也是从 UGC 平台上逐渐转移到拥有自己 "平台" (从博客开始) 的人, 当时只为了追求所谓「自由」, 自己想写什么就写什么, 这是我的博客凭什么你来指指点点? 然后逐渐意识到当自己的身份从创作者用户过渡到创作者平台, 必须要考虑的事情就会变多, 这也是权利和义务的无条件对等结果, 我自己一个人就要成为平台. 到这时, 能对我指指点点人只会变得更多, 体量只会更大, 范围也会扩大到全世界, 因为这是互联网. 那么生活在在 UGC 平台的人难道就没有这个烦恼吗? 不是的, 只不过是平台已经帮我做了决定, 因为我必须同意他们的使用政策和隐私协议我才能使用, 包括其中顺带同意的版权声明.
作为小到自己都不想称之为一个 "平台" 的独立博客, 也要用自己身为平台应该要做的事情, 我的博客用户是谁? 是所有能够访问到我的博客的人, 机器人甚至伪装为人的机器人.
所以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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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用了 Google Analytics 而我如果要面向的用户当地存在个人数据法, 那就要加上一个 cookie 知情确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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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机器人来我的博客, 而我不想让它们进来, 那我应该声明 robots.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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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用户, 我的读者希望能够轻松自如地帮我分享内容而不用时时刻刻都向我发消息确认转发请求, 那么我应该声明版权许可, 那至少也是 CC-BY 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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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希望我的内容在沒有许可的情况下被复制, 被重新演绎, 被用作商业用途盈利; 要么实行事后责任制, 请一个版权律师和版权机器人帮我给这些讨厌的东西发律师函, 发给对方的 ASN 管理员, DNS 解析服务器管理员, 域名管理局或者其他所有为它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服务商, 期盼他们能够遵守「自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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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希望某些用户访问我的博客, 我需要使用 WAF 屏蔽他们.
但可惜, 这互联网上最著名的版权法案 DMCA 也存在 "合理使用" 裁定, 各国各地对互联网著作权的处理也不尽相同, 如此大费周章并不能就让所有我想要不能使用我内容的人放弃使用我的内容. 那么真的没有办法了?
没有问题, 还可以同时实行事前责任制, 因为我还有 DRM, 也就是数字版权管理. 我能自己购买, 租用甚至自己开发一套版权管理系统, 只有在我的平台上才能看到我的内容, 别人想要复制我的内容会变得无比艰难, 但也只止步于 "无比艰难" 而已.
我作为平台, 需要这么努力吗? 或者说有必要这么麻烦吗? 手段的升级只会消耗更多的时间和金钱, 我只是一个小小的独立博客, 我只能用上 CC 和 robots.txt, 最多给内容加点水印. 我只是想保护我的内容而已, OpenAI 一众很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掠夺过我的东西了, 治不了大公司还治不了你吗?!
恭喜你, 你已经拥有成为一个平台的觉悟了.
说点实际的
我能在此如此大放厥词完全因为我实际拥有这个博客, 不用担心我会因为一两句话就破坏某些平台的狗屁 "社区守则" 乃至它们左右摇摆的政治立场, 没有别的意思, 这里的「政治」只不过是对于这些平台在社会中所扮演角色的简称.
如果你同意我说的, 那么下面是作为多个「独立平台」管理员对平台管理员的一些建议:
- 如果你愿意为你的内容负责, 请至少为你的独立平台附上版权声明, 哪怕是在页脚加一个 "Copyright © CC-BY" 甚至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当然前提是你的内容全部出自你的手, 或者你的平台有其他用户并且他们同意你的声明.
- 如果你希望或者不希望被机器人或者某些机器人自动抓取内容, 请为你的独立平台添加 robots.txt. 所有的机器人都能声称自己是真实的用户代理(User-Agent), 在如今的互联网上, 所有人都默认在没有 robots.txt 声明的情况下机器人可以随意进出你的平台, 尝试获取你的平台内容.
如果你已经是平台内的用户了, 或者你的独立平台需要使用其他平台的内容, 以下对于内容创作者的建议:
- 不要尝试使用任何没有版权声明的平台里的实际内容. 它们比 "保留所有权利" 甚至带有 DRM 的内容更加不确定, 因为它们的创作者不愿意主动表露自己对他人使用自己内容的意图. 除非你愿意到处查找内容创作者或者平台的联系方式, 然后联系上他们请求使用他们的东西. 当然, 直接不使用实际内容就行了, 你可以引用来源乃至完全重新演绎它们, 就像 ChatGPT 一样.
- 好好阅读平台的版权声明, 使用许可和隐私政策, 大多数时候你的东西是不是你的取决于平台而不是你, 甚至包括你的隐私. 实际上, 我们处于社会化状态下是被动着去使用某些平台, 要么你说服别人或者强迫别人去使用你想用的平台, 而这又对于追求「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是不可接受的, 除非这种对等关系被打破. 知悉这些条款并且在乎自己内容的创作者能够控制自己可以在这里产生什么东西, 或者是在平台上借助自己的内容和平台达成交易换取自己想要的东西.
结语
创作者或者是艺术家的世界对于版权这种事情看起来很在乎, 但实际上没有几个人是亲自去执行的, 大多都是依附于创作平台或者版权公司, 让它们代行自己的权利, 让自己能够专心于创作, 然后拿到自己想要的.
然而在计算机和互联网融合的世界, 构建这个数字世界的 "艺术家" 们早就已经发起了一场颠覆这种局面的政治运动, 名字叫作 "开源", 赋予开源权利的许可叫做 "开源许可", 成就他们理想的叫做 "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基金会和 GPL 许可证由此诞生, 始于 1989 年.
而现实世界的艺术家们呢? 他们创作文学, 绘画, 音乐乃至影片在互联网上获得全世界范围的传播, 但可惜依旧遵守着老一套的规矩, 把自己的作品交给平台, 交给公司管理. 自由软件基金会诞生后的 12 年, 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 CC)才出现在互联网. 那么在这之前的 12 年间, 互联网上的艺术家们生产的内容难道都是默认公共领域的吗? 我想更多是即使想要保留部分权利但根本没有意识到要声明自己的意图.
而二十多年后的今天, 依旧如此. "书呆子" 程序员无人不知开源, 知道自己的创造的东西需要让别人知道自己的作品能够被如何使用, 即使是 "Copyleft", 是 "All rights reversed" 放弃了全部权利, 也是知道自己一开始就有权利可以对自己的东西这么做.
而那些迷失在意识洪流中的疯狂艺术家们, 对待自己的作品如何被别人使用上还是模棱两可, 暧昧不清. 即使是 CC 和 robots.txt 也都是可有可无地充满艺术感, 他们确实在乎自己的作品, 但是更在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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